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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多名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违纪或失职失责被查处

    信息发布者:肖景何
    2016-12-24 11:58:09   转载

    12月21日,梧州市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龙圩区龙圩镇寨中村四名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及房屋倒塌重建工作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龙圩镇寨中村村委干部钟泽斌、李卓贤、黄金养、祝永光在协助龙圩镇人民政府办理该村农村危房改造及房屋倒塌户补助工作过程中,收受12户危房改造户及房屋倒塌户好处费共33000元。2016年5月,钟泽斌、李卓贤、黄金养、祝永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上人员已将违纪所得上缴国库,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岑溪市马路镇昙雅村四名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马路镇昙雅村原支书陈德华、原村委会主任廖之球、原文书覃积友、民兵营长陈义印在开展该村2013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工作不细致,没有实地跟踪该村危改户覃某的建房施工进度情况,仅凭村民覃某本人提供的虚假房屋相片就按已竣工上报并通过上级验收,导致覃某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建房却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18000元。2016年10月、11月,陈德华、廖之球、覃积友、陈义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蒙山县蒙山镇甘棠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李德荣在低保入户复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德荣在协助蒙山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入户复核工作时,没有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调查了解该村大岭六组小组长徐明军(共产党员)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徐明军夫妇获得低保待遇。徐明军不如实填报低保复核材料,隐瞒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工作及经济情况,使得其本人和妻子在不符合低保条件下继续领取农村低保金5088元。2016年11月,李德荣、徐明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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